规章制度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正文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生成绩考核管理,提高对学生考核、考评的公正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经院务会议讨论并通过,特制定本规定:

1.学生成绩考评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成绩一律实行100分制,60分以下为不及格,60分-74分为及格,75分-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考查成绩既可以采用100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2.成绩分为平时成绩和考试考查成绩两个部分。平时成绩占40%,考查成绩占60%。

3.平时成绩包括对考勤、作业、答问、笔记等情况的综合考核所得出的成绩。

4.教师填写成绩必须认真负责,一是必须在成绩表格的每一页签名,二是必须对成绩进行统计、分析。

5.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检查以上各项是否齐全,经审定齐全方可签字认可。

6.如果出现大面积的不及格(超过30%)或大面积的优秀(超过60%)时,任课教师必须出具说明材料,学院领导方能认可签字。

7.学生成绩必须复印一份,交学院教学秘书统一保管。

8.学生如果对自己或其他同学的成绩有疑义,经所在学院领导或辅导员签字,经过我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可以在我院教学档案中查找和核对成绩。

    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