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教学奖励范围包括: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比武)奖、教学团队奖、课程建设奖。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奖、科研论文奖、学术著作奖。
第三条 教学科研奖励原则
1.申报奖励的论文必须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的正规报刊书籍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本办法所列奖励期刊目录是按学校科研处制订、由学校发布的有关规定认定的刊物。CSSCI来源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目录根据相关机构公布的该年度版本核定。
2.一项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多项(次)奖励只奖最高级别奖励;一篇论文多次被全文转载或复印,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奖励一次。
3.各项团队奖励由主持人确定奖金的分配。
4.课题奖励只奖励课题主持人,课题参与人不予奖励。
5.教学科研成果每年奖励一次,全部所有的教职人员均可申报,所申报奖励应当是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当年度未能及时申报者,可在下个年度补报。
6.教学科研奖励由申报者所在教研室统一按时、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者需提交成果原件和有关附件,如获奖证书、成果证书、论文原件、索引或转载的原件等相应证明材料,供院务会议核实、存档。
第二章 奖励办法
第四条 教学奖励
1.教学(改革)成果奖励:
(1)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8000元;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5000元;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000元;
(2)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3000元;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00元;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000元;
(3)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000元;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600元;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300元;
2.教学竞赛(比武)奖励
(1)国家级教学竞赛(比武)一等奖5000元;国家级教学竞赛(比武)二等奖4000元;国家级教学竞赛(比武)三等奖3000元;
(2)省级教学竞赛(比武)一等奖3000元;省级教学竞赛(比武)二等奖2000元;省级教学竞赛(比武)三等奖1000元;
(3)校级教学竞赛(比武)一等奖1000元;校级教学竞赛(比武)二等奖600元;校级教学竞赛(比武)三等奖300元;
3.教学团队奖励
(1)国家级教学团队5000元;
(2)省级教学团队3000元;
(3)校级教学团队1000元;
4.课程建设奖励
(1)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重点课程5000元;
(2)省级精品课程、省级重点课程3000元;
(3)校级精品课程、校级重点课程1000元;
5.教学标兵能手奖励:国家级3000元、省级2000元、校级1000元。
6.师德荣誉奖励:国家级3000元、省级2000元、校级1000元。
第五条 科研奖励
1.科研成果奖励
(1)教育部社科成果奖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2)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3)市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
2.论文奖励
论文奖励是指对第一作者为我院教师的论文进行奖励,包括基本奖励和级别奖励两类。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基本奖励:凡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科研论文,每篇奖励400元(专科学报不奖励)。
(2)级别奖励:级别奖励是指对本院教师发表的高级别科研论文进行奖励。级别奖励共分为三类即:A类:凡在学校认定的A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制度3000元。B类:凡在学校认定的B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制度2000元。C类:凡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制度1500元。
3.课题奖励
各类课题的奖励均按其项目经费(不含配套)的5%进行奖励,但最高奖励额度不能超过5000元。
4.学术著作奖励
学术著作奖励是对本院教师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进行的奖励。本办法所指的学术著作包括专著、编著、教材。对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15万字以上),每部奖励3000元,主编的教材每部奖励2000元,合著只奖第一作者。
5.科研团队奖励
(1)国家级科研团队5000元;
(2)省级科研团队3000元;
(3)校(市)级科研团队1000元;
6.项目申报奖励
申报国家级课题(含部级)的奖500元,申报省级(含厅级)课题的奖300
元(非竞争性课题除外)。
第三章 成果统计办法
第六条 本院教学科研成果由院教学科研秘书负责汇总统计。各位老师应在每学期期末(上学期6月10-20日,下学期12月10-20日)向各教研室申报,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各教研室主任应于每年6月21日和12月21日向院教学科研秘书提供本教研室的教学科研统计报表和相应的材料,院教学科研秘书应于每学期放假前15天对本院教学科研成果进行收集、汇总、统计、登记和存档。
第七条 本院教师在申报登记其教学科研成果时,需持成果原件或原始佐证材料一份,复印件两份,复印伯一份由本部存档,一份上交学校。
第八条 本院根据成果登记情况,核实后于每年元月份公布奖励成果及奖励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所指一二三等奖是指不设特等奖的一二三等奖;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均包括本数。
第十条 教师一个自然年度没有科研成果(论文、项目、著作、获奖),
从院部年终分配中扣除500元。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需科研奖励经费从本院年终基金中统筹开支。
第十二条 本办法没有涵盖的项目、获奖、成果、荣誉,由院务会另行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的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院务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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