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主要科研项目结项及中检要求说明

发布日期:2017-11-11                               作者:                          浏览次数:

人文社会科学管理办公室(0730-8323513)

(2017年10月31日)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

(一)关于结题材料的要求

注意:以专著结题的交书稿,以论文结题的交系列论文(要注意隐去作者和单位),以研究报告结题的交研究报告,专著或研究报告为结题形式的可以附论文作阶段性成果(要注意隐去作者和单位)。所有材料用一个纸制档案袋装好,袋子的正面要贴上结项审批书的封面复印件,该项目常年受理结题。

有关表格下载:http://www.npopss-cn.gov.cn/GB/219561/219564/index.html

年度项目结项需提交:

(1)2份《鉴定结项审批书》,要求最新版,在国家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A4纸型,于左侧装订。结项审批书中所有填写的日期与提交至省社科规划办的日期控制在10天以内。财务明细,每页盖财务章。(2)5套最终成果打印稿,要求匿名匿单位。(3)2份最终成果简介、2张存有电子版成果及简介的光盘。(4)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须提交1份博士论文(报告)的电子版,并书面说明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6份,其中5份交鉴定专家审核)。(5)财务明细,加盖财务公章。(6)研究报告、专著结题的,须提交一份中国知网的查重报告。

最终成果和成果简介是word版。

后期资助结项需提交:

(1)《鉴定结项审批书》报送1份(A4纸型,于左侧装订)。财务明细,每页加盖财务公章。(2)2套项目最终成果(要求匿名匿单位)和2份最终成果简介。(3)1张包含上述内容的光盘。

修改复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1份纸质修改说明(注明项目批准号和项目名称,并由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1份包含最终成果及修改说明的光盘(用“项目批准号+修改”命名)。

成果被采纳而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采纳证明必须明确成果的作者、所属的项目、采纳的单位和具体应用情况,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二)关于成果

1.计划出版的最终成果必须先鉴定再出版,个别成果(如丛书)确需先出版的,须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一律按撤项处理。2.预期成果形式包含专著的,结项时必须提交项目负责人本人的专著成果;预期成果形式不包含专著的,也可以专著形式结项。3.最终成果原则上应为中文,如确需以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结项的,应先向全国规划办成果处提出申请,待批复后再提交结项材料。4.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申请结项时须附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原文的电子版及纸版修改说明6份。修改说明要包括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和提高。修改说明须匿名,鉴定时送交鉴定专家,作为评价成果质量的依据。故意隐瞒事实或未如实提交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撤销该项目并予以通报。5.结项鉴定采取双向匿名通讯鉴定的方式。因此,不得在鉴定成果中注明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若以论文集结项,对其中已经发表的论文也要先做匿名处理,复印后再提交,不要在所提交的纸版成果上涂改。

(三)关于《结项审批书》的填写

1.申请结项的项目须填写新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重点项目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般、青年项目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否则不予受理。

2.《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各项内容要完整、如实填写。项目负责人要认真核对原始数据,确保信息真实。特别注意:① 封皮的“项目类别”应为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学科分类”应填一级学科,“项目名称”须与立项通知保持一致(已变更项目名称的以规划办批复为准)。② 数据库表中, “鉴定结项成果名称”要与成果打印稿中的成果标题一致;“预期成果形式”与立项通知一致(已变更成果形式的以规划办批复为准);“字数”以万为单位,准确填写;“转摘、引用情况”主要填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的转摘情况;“课题组主要成员”的姓名、单位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否则由此造成的结项证书打印问题,全国社科规划办概不负责。③ 项目负责人须在“声明”、“总结报告”处签字。④ “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是指项目立项后正式发表的成果,按负责人、主要承担者、一般成员的顺序填写,并如实填报阶段性成果的名称、作者、发表期刊及期数等相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主要阶段性成果的重要转摘、引用和应用情况可加页说明。⑤ 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所在单位应签署明确审核意见,并在相应位置盖章、签字,其中所在单位意见应加盖学校公章,而非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3.附财务部门打印并加盖公章的“项目收支明细表”。

(四)关于成果简介

成果简介作为活页单独打印。开头应注明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工作单位、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形式和名称、课题组主要成员等,并由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上述信息必须与《结项审批书》数据表中所列信息一致。

(五)关于电子版

1.电子版主要包括成果简介和最终成果的电子版,最终成果要放在一个word文档内,不要分章保存或将封皮目录等单独保存。2.电子版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但如成果内容涉密,则须拷入光盘以邮寄或其他安全方式报送,不要使用电子邮件。

(六)关于暂缓结项项目

1.暂缓结项项目包括 “修改复审”和“修改后重新鉴定”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的鉴定结项非常严格,近一半的项目都需要修改后再结项,请项目负责人正确对待。同时要加快修改进度,在一年内完成修改。

2.修改复审所需材料:

①纸版“修改说明”7份,开头注明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工作单位、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形式和名称等,并由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② 修改说明、成果简介、成果修改稿电子版。

3.重新鉴定所需材料:除按照一次鉴定的要求重新办理各项结项手续外,还须提交修改说明7份,其中5份装订在成果修改稿内。同时提交修改说明的电子版。

(七)关于免于鉴定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于鉴定,须填写《结项审批书》、成果简介,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1.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2.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同志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被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用的;3.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八)关于项目成果出版信息上报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成果出版后,要及时将出版物名称、成果形式、署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等信息和3000字左右的内容简介等相关信息录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出版情况登记表》,将《登记表》电子版提交到社科办。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根据出版成果情况,在其网站进行宣传。

(九)其他注意事项

成果结项鉴定工作一般需3-6个月。

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社科网)

(一)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有关要求,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对照项目《申请评审书》检查结项材料,审核项目研究是否按原计划完成任务,研究成果是否符合要求。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通过结项审核: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著作类成果已经正式出版或已通过项目依托学校组织的成果鉴定,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4)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5)按照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通过结项审核:

(1)结项材料(至少1 份原件)不齐全,或未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2)未完成立项时批准的《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提交结项的研究成果与《申报评审书》填写的成果形式严重不符,且未提出并经教育部批准的成果形式变更申请。(3)未提交项目研究成果,或虽提交了研究成果但项目责任人并非第一署名人。(4)著作类成果未正式出版,且未通过项目依托学校组织的成果鉴定;论文类成果未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没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或采纳证明不符合要求。(5)未经批准更换项目责任人,且未提出并经教育部批准的项目责任人变更申请。(6)研究成果未按规定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字样。(7)项目经费开支与预算明显不符,严重违反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二)关于延期及鉴定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除确有特殊需要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外,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成果鉴定方法:由省教育厅遴选5人或7人组成鉴定专家组(项目依托学校鉴定专家不超过2人)进行鉴定。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三)关于材料报送

通过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3)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2)项目成果原件3套;(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四)后期资助项目

教育部社科司随时受理后期资助项目结项申请。项目责任人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填写项目《终结报告书》,向项目依托学校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由依托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社科司。

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4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项目中期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附于《终结报告书》之后装订; (2)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4套;(3)申报项目时填写的《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复印件)。

(五)人文社科专项

上交教育部3份纸质材料(包括终结报告、申请评审书、附件材料)及电子文档(发在申报邮箱)。省教育厅盖章。

(1)终结报告书;(一式4份) (2)成果简介及成果材料;(一式3份) (3) 以著作结项的著作3本。以上材料均可先交社科办,再由社科办上交教育部相关部门。

(六)关于中期检查,教育部要求非常严格

立项后的第三年6月中旬进行。(1)计划:是否按《申请书》中批准的计划、内容进行,进度是否符合要求。(2)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如预算调整总额超过10%的须在中检中予重点说明,同时填写校内预算调整申请表2份。(3)成果: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正式发表1篇论文,或正式出版专著,撰写研究咨询报告(须附单位采纳证明)。所有成果按照规定进行标注。(4)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变更(如计划、成员、成果形式、结项时间、经费预算等),须网上填报变更申请,在线打印2份,经学校审核用印并报教育部核准。(5)如因故不能参加中检,须在线提出申请参加下一年度中检。不参加本次中检或中检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检,如仍未通过,将不再拨付二期经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检,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三、省社科基金项目(湖南社科规划网)

(一)结题要求:以专著结题的交书稿,以论文、研究报告结题的均需要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相应标注的文章两篇相关表格从http://sk.rednet.cn/“资料下载”处下载。

材料要求: 1. 结题审批表(2012年制),一式2份; 2. 成果简介(单独装订),一式1份; 3.附件材料,一式1份。

前两项需交电子版。以上材料用档案袋装好,档案袋封面贴上结题审批表首页;纸质材料交社科办507室,电子版发社科办邮箱hnistskb@126.com

成果立项不需要结题。该项目常年受理结题。

注意:结项时,应确保立项成果形式与结项审批书中的成果形式相统一。由省规划办资助的项目均需要财务、审计、学校三个印章,由所在单位资助的只需学校印章即可。

省社科规划办邮箱:hnshekeban@163.com

(二)中检:没有中检表,不填。

2015年9月最新要求:1. 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已改革项目结项方式,参照湖南省自科基金项目结项办法,取消专家鉴定,实行结项验收制,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根据验收标准进行审定。区分结项等级,将过去的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改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严格执行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规定。 2. 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结题,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论文或出版1本专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包括百人工程项目、奖励项目、委托项目)结题,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或出版一本专著。 3. 所有结题项目须提交《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表》一式二份、研究成果和成果简介(成果简介需附电子文档)各1份。

注:核心刊物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四、省社科成果评审委课题(湖南社科网)

1.结题成果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2份)

(1)结题申请表;(2)课题成果(须将从期刊网上下载的已发表论文的电子版发送到社科办邮箱);(3)课题成果反响材料; (4)课题立项申请表(注意相应的表格要盖好章)。 (5)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2.结题鉴定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1份)

由3-5位本专业正高职称专家(本单位专家人数不能超过专家总数的2/5),对成果材料进行结题鉴定后,签署明确的结题意见。

以上材料用档案袋装好,档案袋封面贴上结题审批表首页;纸质材料交社科办507室,1中的材料请提供电子版发社科办邮箱hnistskb@126.com(包括已发论文的电子版),后由社科办统一发送省社科联科研处:wyy_laomao@163.com

相关表格下载:http://61.187.92.238:8610/ShowClass.asp?ClassID=35

五、教育厅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技处网)

此项目结题要求在网上申报,每年6月初及12月初请注意查看社科办网站和“湖南理工社科科研群”QQ群有关通知。

1.关于项目结题材料制作要求:

A、各类项目结题时均需提交结题报告书、项目研究报告、研究成果附件等材料。其中项目研究报告主要包括研究背景、已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与步骤、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结论与成果、参考文献等内容。

B、结题材料(含项目研究报告)需组织同行专家评价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重点、青年项目验收专家组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承担学校专家不超过2名。一般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3人。

C、重点和青年项目结题必须在湖南省高校科技网的“科研成果”专栏发布项目成果信息,所以,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研究成果简介。研究成果简介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完成单位、项目来源及编号、成果简介(大约600—800字)等。

D、结题报告书与附件必须订成一册,且附件顺序要与结题报告书中所列成果的顺序一致;附件成果中有关本课题的中文及英文标注必须用颜色笔标出。附件中的论文除有重大影响的附全文外,其余的只要附刊物的封面、目录页、论文首页和有标注的相关页码。

2.关于结题材料报送要求:

A、重点项目、青年项目结题需同时报送:

结题报告书+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研究报告一式一份、研究成果简介一式一份。(同时交:结题报告及成果简介电子文档)

B、一般项目结题需同时报送:

结题报告书+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研究报告一式一份。(同时交:结题报告电子文档)

C、纸质材料交社科办507室,电子版发:hnistskb@126.com

特别说明:附件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到社科办审核。

3.相关表格下载:

教育厅项目结题报告书可从湖南省教育厅科技处网站点“文件下载”处下载。

http://61.187.92.238:8610/ShowClass.asp?ClassID=35

 

特别提示:

1.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作品等,每项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注该项目的来源及项目编号,否则不能认定为该项目的研究成果,请各位教师在发表及出版成果之前一定要标注该项目的来源及项目编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要求论文只能挂一个基金项目编号。

2.各类项目的中检及结题的有关要求经常发生变化,请老师们在结题之前先浏览相关网站,或致电社科办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