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湖南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6-05                               作者: 马克思主义学院                          浏览次数:

关于成立湖南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委员会的决定

为适应学院建设与发展需要,推进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学院教学委员会。现将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 高其荣

委 员: 喻义东、刘小华、杜艳艳、张军

秘书长:刘小华(兼)

特此决定。

湖南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5月15日

附:马克思主义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附件:

湖南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学院的教学工作指导、研究、咨询和审议机构。委员会由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熟悉教育教学规律的教学管理人员和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热心教学工作的骨干教师组成。

第二条 委员会成员由院长、分管教学院长、教研室主任、部分教授等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

第三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结合学院实际,对学院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提出建设性意见;对新专业设置的可行性论证和现有专业的建设和改革的总体思路等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重大事项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2.审议学院的专业建设、教学计划、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中心建设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咨询、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监督和检查教学管理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教学运行情况。

4.指导、评议、推荐申报教学研究项目、教材建设项目、重点课程建设计划、教学研究成果和教学奖励。

5.指导学院内部的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

6.接受院长委托,审议与处理其他教学方面的重大事情。

第四条 工作制度

1.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专题会议的方式召开临时全体或部分委员会议。

2.委员会委员均应遵守会议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论证、协商的基础上,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并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