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生态文明的思想基础
李大健
(湖南理工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省党的创新理论研究湖南理工学院基地,湖南 岳阳 414006)
摘 要:生态文明是以维护和保持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循环互动、永续和谐发展
为价值取向的文明形态。建设生态文明是少数民族地区践行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理念依凭和前提
条件,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生态文明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价值取向相一致,是其在社会实
践中总结经验教训后的逻辑必然。少数民族地区重点应厘定普及生态意识教育、生态道德教育和
生态法治教育的目标旨向,通过“注重家庭的启蒙作用、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强化社会的引导
作用”等策略的实施,进一步筑牢建设生态文明的思想基础。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生态文明;马克思主义生态观;思想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我们这代人的努力!”[1]这生动地诠释了我们党建设生态文明的核心理念,深刻地表达了我们党和政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清晰地折射出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理论光辉。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生态文明关系民众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发展民族关系与少数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在呼唤生态文明。而只有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才能促使其形成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持久和谐的强劲态势,才能持续增进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鉴于此,本文拟就切实夯实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生态文明的思想基础进行探讨,企盼抛砖引玉。
一、生态文明的科学内涵
“生态文明”由“生态”与“文明”这两个概念共同构成。“生态”一词,源于古希腊,意为家或者我们的环境。1869年,德国生物学家E·海克尔(Ernst Haeckel)首次提出生态学的概念,指出它是研究生物体与其周围环境(包括非生物环境和生物环境)相互关系的科学[2]。由此可知,生态是指生物有机体与周围环境的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生态的内涵发生了演变:生态是人类与自然环境关系——生态是人类与自然环境以及人文环境关系——生态是人类环境中各种关系的和谐[①]。据此可以说,生态是指所有生物的生存状态,以及它们之间和其与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文明”一词来源于古希腊“城邦”的代称。在中国,“文明”一词最早出自《易经》:“见龙在田、天下文明。”(《易乾文言》)。在现代汉语中,“文明”指一种社会进步状态,与“野蛮”一词相对立。恩格斯认为:“文明是实践的事情,是一种社会品质;文明是相对于蒙昧、野蛮的一种社会状态。”[3]这凸显了文明的实践性与社会性的统一、静态性与动态性的统一。
关于“生态文明”的内涵,国内有不少学者进行过深刻阐述,主要有五种[②]:(1)生态文明是指人们在改造客观物质世界的过程中,不断克服其生产实践活动所生发的一系列负面效应,积极主动地改善与优化人和自然及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构建有序的生态保护运行机制、形成良好生态环境而产生的一种新的社会发展态势;是相对于古代文明和工业文明而言的一种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有机统一的、更高水准的文明形态。(2)生态文明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主线,秉持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不侵害后代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的道德观,改善生态环境,再造秀美山川,从生产方式、生活习惯及消费形式等各方面构建绿色环保的社会形态。(3)生态文明是人类在既利用大自然同时又自觉地保护大自然、积极地协调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物质、精神和制度成果的总和。(4)生态文明是人类在为造福自身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遵循自然、社会、人这三者的和谐发展的客观规律,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谐共生、良性循环、持续繁荣为根本旨归的文化伦理格局。(5)生态文明是人类在处理自己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时所达到的文明程度,其基本目的是使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保持一种共存共赢、互动发展的状态。这些关于生态文明的表述尽管不尽相同,但内涵基本一致,都强调人与自然、人与人及人与社会的生态关系和谐。
笔者认为,生态文明是相对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而言的,是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以“美丽、健康、生态、和谐”为标志,以维护和保持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融、循环互动、永续健康发展,以追求种际间的共存共生、代际间的共有共享、代内间的共赢共荣为价值取向的文明形态。它蕴含以下基本内容:人与自然不是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而是相伴相生、平等互促的关系;人类尊重自身首先要尊重自然,只有在与自然友好相处的前提下,人类才能持续得实惠、生活更幸福;自觉保护生态环境是伦理道德的首要准则,人类的一切行为活动必须以服从这一道德准则为前提;崇尚自然、敬畏自然、善待自然、感恩自然,对生命条件秩序作出科学重构,是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必然要求。
二、建设生态文明是少数民族地区践行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明智抉择
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始终密切关注的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未曾明确提出过“生态文明”的概念,但其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论断中都蕴含着鲜明的生态观。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站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作出过客观、理性和科学的分析,认为人类的产生、生存与和谐发展都离不开自然,揭示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和谐共生与辩证统一的关系,凸显了和谐生态观。另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以物质生产实践为认识基点,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诉求,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绿色循环、诗意栖息、永续繁荣为根本旨归,揭示了发展的应然理路,凸显了生态发展观。马克思、恩格斯的和谐生态观与生态发展观是指导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哲学理论基础。中国共产党人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新探索、新实践、新创造,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和谐生态观与生态发展观。
建设生态文明,是少数民族地区践行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其理念依凭和前提条件,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价值取向相一致,是在社会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后的逻辑必然。因而,只有建设生态文明,才是少数民族地区践行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明智抉择。
(一)建设生态文明是少数民族地区践行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理念依凭和前提条件
建设生态文明是我们党开创性地回答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关系问题所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要求少数民族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要理性考量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即自然环境阈值,因地制宜地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方案;要求少数民族地区在生态伦理观上将“生态中心主义”“生命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有机整合、辩证统一起来,构建以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为基本宗旨的生态文明的伦理形态[③]。要求少数民族地区着力转变发展方式,抓住破解发展难题的“牛鼻子”,通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使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并驾齐驱。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生态文明就是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特定实践,它要求必须突破过去片面性发展观一味追求生产力发展的狭隘性和局限性,牢固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发展观、经济观和业绩观,做到既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又尊重自然运行规律,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维并进,实现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二者的高度统一,实现自然生态系统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的稳定和同步进化。
因此,少数民族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只有牢固树立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认真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注重维护生态平衡,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建设“两型社会”,避免对自然资源进行不加节制地过度开发和利用的现象,才能使人们在优美舒适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学习和生活,才能做到保证代内的公正公平与代际的公正公平,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进而真正将践行马克思主义生态观落到实处。也只有这样,少数民族地区才能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由此可见,建设生态文明是当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践行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理念依凭。少数民族地区应大力营造崇尚这个理念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贯彻落实这一理念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不断开拓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生态环境是少数民族地区民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少数民族地区只有在生态环境适合民众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之下谈践行马克思主义生态观,才是有意义的。要确保少数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是在良好的生态环境框架之内的和谐发展。生态文明强调人对生态环境的依赖,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旨,以形成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从指导人们经济社会发展思维方式的层面上实现新转变和新突破,从引导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法治观、消费观和效益观的层面上实现新转变和新突破,其着眼点是导引人们走上和谐、健康、持续的发展道路。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就是要通过从供给侧发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最终实现发展速度与发展质量相统一、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相协调,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人文等最大综合效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离不开生态文明,少数民族地区如果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民众就不可能有高度的物质享受、精神享受和政治享受,就不可能充分共享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少数民族地区若出现生态不文明问题,就会陷入不可逆转的生存与发展危机之中,践行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就无从谈起,其他一切文明将变得毫无意义。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重要思想源泉和文化基因,是人与自然界和谐的思想,而“和谐”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核心价值旨趣。生态文明的发展程度与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践行程度有着很强的关联性,生态文明与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根本特征和着力点,都在于化解人与自然、人与人及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确保经济持续稳步发展、社会持续和谐稳定。生态文明与否,决非只是单纯影响人与自然的关系,它很可能继之引起整个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关系的失调,是影响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践行程度的重要变量。因而生态文明与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内在逻辑及核心理念是一致的。少数民族地区唯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才能增强民众践行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从根本上带来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带来少数民族地区全社会的和谐。由此不难断定,建设生态文明是少数民族地区践行马克思主义生态观、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的前提条件。
(二)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生态文明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价值取向相一致
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生态文明吻合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和谐生态观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取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1]报告还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14条基本方略之一。这充分展示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和谐生态观的新境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不仅要处理好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更为重要的是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三生共赢”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是因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其他一切关系得以存在的基础和前提。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生态文明不仅关涉生态环境保护,而且关涉到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乃至精神层面的价值观,涉及到如何同时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怎么对待自己的家园等内容。这正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题中之义。
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生态文明吻合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生态发展观的“四个更”的价值取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发展活力,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1]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将总纲中的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修改为促进国民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和更可持续发展。“四个更”科学地回答了新时代我国坚持什么样的发展理念、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根本问题,为纠正错误的发展观与粗放型的发展方式、补齐生环境态保护这一突出的“短板”指明了正确方向,是习近平新发展理念精神内核的集中体现,是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生态发展观的充实、丰富和发展。“实现‘四个更’要以贯彻新发展理念为行动指南,实现‘四个更’的发展过程就是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过程”[4]。少数民族地区践行习近平“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实现“四个更”,追求的是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社会发展、生态发展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的整体性变革。而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问题是要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和谐、平衡、稳定和有序发展,建立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突破。其所要达成的终极目标就是通过建设生态文明,切实保护好少数民族地区人文社会环境与自然生态环境这两块净土,实现根植于自然生态环境与人的和谐共融这一现代文明[④]。因此,我们不能将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生态文明看成一般意义上的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实现生态良性循环,而应将其看成是践行习近平新发展理念,实现“四个更”的最基本的要素。由此不难看出,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生态文明所体现的正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生态发展观“四个更”的价值取向。
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生态文明吻合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生态发展观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是习近平新发展理念的核心要义,它凸显了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为了人这一价值理念。生态文明不是非人的或与人无关的文明,它仍然是属人的文明。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生态文明最根本的价值目标导向。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生态文明就是要在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保证自然生态环境的整体平衡和优化的前提下,利用自然生态环境资源,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生态文明明确地指向人的生存和活动环境,指向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指向人的自由、全面、可持续发展。因而,通过拯救自然而拯救民众自己,是少数民族地区治理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建设生态文明的境界旨归。它着眼于在提高少数民族地区民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时,改善生态环境,注重民众与自然整体协调发展,很好地兼顾民众当前的利益与长远的利益,密切关注最大限度地实现民众自身的利益,使少数民族地区广大人民群众在更优美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提高其健康水平,真正过上更高品质、更有尊严的幸福生活。这正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取向的体现。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生态发展观与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紧紧相依,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文化作为我国基本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始终不断地丰富着马克思主义生态发展观中国化实质内容的展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本发展思想,深藏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的宝库中。例如,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处理人与天、地、事、物间的关系。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民众“在各自的家园里养成的生计知识、生态伦理和智慧,包括山林民族的采集渔猎和刀耕火种,草原民族的游牧畜牧和农牧兼营,农耕民族的农猎兼营、水田稻作和绿洲耕牧,海洋民族的以船为家、以海为田,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家族家支、婚姻亲属、氏族部落和民族语言文字,还有人们维系这些生计文化的萨满教、苯教、毕摩巫师信仰,由此升级的老庄及《易经》哲学,或者是从域外引进的佛教、伊斯兰教和其他宗教,等等”[5]。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文化处处闪烁着深邃的人本意蕴,是我国各少数民族生态智慧和生态伦理的重要组成成分,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元素。它深刻影响着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中国化的进程,对当前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生态文明具有可贵的启迪和裨益。因而建设生态文明与许多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人本发展思想具有高度的契合性。这也正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取向的深层次写照。
综上所述,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生态文明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四个更”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等理念以及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的现实展开,它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价值取向相一致。
(三)少数民族地区在社会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后的逻辑必然:建设生态文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党全国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状况明显改变”[1]。但不能忘却的是,经过40年改革开放的飞速发展,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在创造持续高速发展的“经济奇迹”的同时,也曾导致生态环境遭到较严重的破坏,人与自然的矛盾尖锐激化。与之相关联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矛盾也时有发生。
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曾经因为受到“人类中心主义”和“人定胜天”的环境观的影响,崇尚“与天斗与地斗,叫高山低头、河水让路”的“拼搏精神”,将“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奉为圭臬,既不考虑自然资源更新速度,也不考虑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将环境成本外部化,过度开垦,超载放牧,导致森林损毁严重、草场退化、土壤板结、沙漠扩大、环境污染、气候异常、资源枯竭、生物多样性丧失、病虫害加剧。还有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曾经一度仿效、追赶内地的资源导向型的工业化发展模式,进行低成本的工业扩张,结果是非但没有解决好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反而引发了诸如资源短缺浪费、环境严重污染和经济效益低下等多重负面效应[⑤]。少数民族地区各级政府曾经因为投入巨额资金进行生态环境污染治理,耗费了大量的发展资金,成为其财政的沉重负担,对本地区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造成了较大影响。因生态环境污染而产生的民事、行政纠纷也曾增长迅速,因政府整治与修正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不力而引发的“绿色冲突”也曾频繁发生。人与自然之间的不和谐也直接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和谐、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不和谐,直接影响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生态环境问题是制约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障碍。随着经济总量不断扩大和人口继续增加,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压力还会不断地加大,这同样也会更多地反映到少数民族地区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上来。对此,我们务必高度重视。
“历史使人明智”(培根语)。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代表人物J·帕斯莫尔认为:“人类保护自然是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因为生态危机证明了人对自然做了什么,也就是对自己做了什么。”[6]8可见,人类要保护自身利益,必须保护自然环境。“如果人类破坏了自然,也就破坏了自身存在的前提,人类也就面临灭亡。”[7]“经过长期的、往往是痛苦的经验,经过对历史材料的比较和研究,我们也渐渐学会了认清我们的生产活动的间接的、较远的社会影响,因而我们也就有可能去控制和调节这些影响。”[8]由此不难推断,建设生态文明是少数民族地区在社会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后的逻辑必然。但这种必然的选择不是简单地重复与回归遥远的过往,而是不断地突破与升华,是基于对“科学发展”与“和谐”规律更深层次的理解与整体把握,是基于对践行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对可持续发展的理性追求与渴望。
三、以普及“三个教育”筑牢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生态文明的思想基础
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曾经之所以遭到严重破坏,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看成是某些个人贪婪和自私的问题,或个别企业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的问题,而应清醒地认识到,这是根源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生态意识淡漠、生态道德失范和生态法治缺失。一言以蔽之,根源于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生态文明的思想基础薄弱。因而,当前少数民族地区应以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为指导,重点通过普及“三个教育”来筑牢其建设生态文明的思想基础,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
(一)普及“三个教育”的目标旨向
普及“三个教育”—— 普及生态意识教育、普及生态道德教育和普及生态法治教育,共同构成了筑牢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生态文明思想基础的系统工程。少数民族地区应弄清其各自的侧重点,以便做到有的放矢,精准发力。
1.普及生态意识教育
生态意识是现代社会意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识是行动的先导,少数民族地区民众生态意识的存在与否及其存在的强弱,直接决定其保护生态积极性的有无和强弱。少数民族地区应通过普及生态意识教育,促使民众用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和生态科学的理性审视自然、指导生产生活实践。这是筑牢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生态文明思想基础的前提。因此,少数民族地区应设法增强民众生态参与意识和生态责任意识,使广大民众认识到,如果不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继续过度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任凭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下去,其后果将直接威胁到少数民族地区民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进而以此助推民众居安思危,自觉将建设生态文明内化为牢固的生态意识和生态心理,外化为共同遵行的生态规范,克服在同自然交往中的“人类中心主义”意识,达成“发展经济”与“美丽中国”携手共进的生态政治学共识,自觉养成与生态相协调的生产、生活与消费意识。
2.普及生态道德教育
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创始人之一,法国著名思想家阿尔贝特·史怀泽(Albert Schweitzer)积极倡导敬畏一切生命的伦理观:“有思想的人体验到必须像敬畏自己的生命意志一样敬畏所有生命意志——只有当人认为所有生命,包括人的生命和一切生物的生命都是神圣的时候,他才是伦理的。”[9]当代动物权利论的代表者,美国哲学家汤姆・雷根(Tom Regan)认为:“保持生态系统就是保持人类自身,因为人类自身的道德规定已扩展并包容了生态系统的限定。”[6]9生态道德观强调,“只有当一个人把植物和动物的生命看得与他的同胞的生命同样重要时,他才是一个真正有道德的人。”[10]生态道德“作为一种新的道德规范与境界,是从人与自然相互依存、和睦相处的观点出发,启发、引导人们为了人类的长远利益和能够更好地享用自然、享用生活,要自觉养成关心、爱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生态保护意识、思想觉悟和相应的道德文明行为习惯”[11]。因而“生态道德是一切环境素质的第一素质”[12]。
民众生态道德观念的薄弱和缺失是导致少数民族地区生态问题凸显的一个深层次根源。故而少数民族地区应将“生态道德”作为民众最基本的道德素质之一,以践行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为共同信念,对民众进行生态道德认知、生态道德情感、生态道德意志、生态道德信念和生态道德行为教育,引导民众增强生态道德正义感、良知感、善恶感、责任感、义务感和使命感,促使民众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方式,让其分清自己在生态行为中的荣与耻、是与非,将敬畏生命、崇拜生命、尊重生命、尊崇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植入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正确的生态伦理道德观念,从而保持人的良好的自然本性,摆正人和自然的关系,树立合道德的天人观与自然观,摒弃将人置于自然界的对立面,以对自然界的绝对征服者、主宰者自居的极端人类中心主义的狭隘思维定势,将保护人类和其他生物的生存发展环境、遏制人同其他生物之间进行恶性生存竞争作为自身应尽的天职,将破坏他人、后人和其他生物的生存发展环境、侵犯其生存发展权利,视为不道德的行为。进而使生态道德素质的培养成为少数民族地区民众的一种社会共识,成为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关于生态的一种共识,以有效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民众生态道德素质的提升,推动形成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生态文明的强大精神力量。
3.普及生态法治教育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⑥]。民众缺乏生态法治素养是导致少数民族地区生态问题凸显的另一个深层次根源。少数民族地区无论是党政干部,还是普通百姓,在与自然环境相处的过程中,都要以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最高准则,切实维护法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同时要养成自己对法治的审美旨趣。把生态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知识传递给广大民众,使之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切实提升其生态法治素养,已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当务之急。
少数民族地区要设法让生态法治教育成为当地全民法治教育的必修课。一方面应注重对政府部门管理者和企业管理者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全面提高其法治思维能力与依法行政的能力,从而带动和促进政府和企业增强学习、遵守、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各项生态环境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生态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普通民众的生态法律意识和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意识,引导其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让生态法治的种子在广大民众的心田里生根发芽,最终开花结果。进而为少数民族地区走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使民众自觉地遵守自然生态法则,树立生态法治信仰,践行生态文明行为规范,杜绝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现象,将“生态法治”理念变成自己的生存和生活理念。
在此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对广大民众进行生态维权宣传教育。少数民族地区民众的生态维权意识因受地域、教育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如有些民众对身边的环境污染浑然不知,对公共环境污染熟视无睹、漠然置之、听之任之,毫无维权意识,更有些民众想进行生态维权却自己先违法。鉴于此,少数民族地区应教育引导民众弄清自己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权利,并进行环境诉讼救济方式的常识普及,披露生态维权典型案例,发布生态警示,广泛宣传合理维权、有效维权知识,唤起全社会对生态维权的广泛关注,让民众学会运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的生态环境权益,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诉讼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且敢于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少数民族地区民众懂维权、敢维权、会维权,强化生态维权意识,才能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民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的积极性,才能让少数民族地区民众的环境诉求得以充分表达和实现;也只有这样,才能顺应少数民族地区广大民众对于美好生活环境的新期待。
(二)普及“三个教育”的实施策略
少数民族地区在普及生态意识教育、生态道德教育和生态法治教育的过程中,应从宏观层面着眼、从微观层面入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协同推进。三者之间应相互联系、相互支撑、有机融合、有机统一,做到理念上彼此贯通、内容上彼此渗透、策略上彼此补充,并以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的韧劲,多措并举切实筑牢民众生态文明思想本底。
1.注重家庭的启蒙作用
少数民族地区要把生态意识教育、生态道德教育和生态法治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的举措,从家庭教育抓起,从娃娃抓起,从小培养孩子的环保责任心、使命感和紧迫感,播种绿色希望,使生态意识、生态道德观与法治观从小就在人们的思维中扎根。首先,家长应帮助孩子了解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生态资源、环境现状,了解生态环境污染对人的生存与发展带来的十分严峻的挑战,增强其生态环境危机意识。与此同时,家长应教给孩子一些环保法律常识,着意自小培养孩子的环保法治意识,使其树立学法尊法守法护法观念。其次,家长应将绿色生活理念融入家庭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要教育孩子做到节约每一度电、每一张纸、每一滴水,爱护身边的花草树木、珍惜身边的每一片绿色,拒绝“白色污染”、拒绝使用一次性餐具,树立适度消费、绿色消费、低碳消费的理念,让孩子从小就懂得:人是自然界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应当节约资源,呵护生态,建立起人与自然的友好伙伴关系。再次,家长要以自身的示范引领作用影响和带动孩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自觉落实环保行动,争做绿色使者。从而促使该子珍爱属于他们的地球,养成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良好生活和行为习惯。
2.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
学校是生态文明传播的重要阵地,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精准对标党的十九大精神,将“三个教育”深度融入课程教学、学生实践、校园文化、校园新媒体等领域。(1)把“三个教育”融入相关课程的教学过程。少数民族地区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应将“三个教育”分别融入道德与法治课、思想政治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过程中,全力推动“三个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应倾心做好划定“融入”的教学重点、盘活“融入”的教学内容、创新“融入”的教学方法、做强“融入”的课程研究等工作;应围绕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理论体系,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实际,将生态学有关概念和原理教育、环境保护意识教育、自然资源保护意识教育、生态忧患意识与生态危机意识教育、可持续发展思想教育、生态安全教育、绿色科技教育、生态消费教育、生态人教育、生态权利教育、生态正义教育和生态责任教育等内容,贯穿于从小学到大学教育的全过程。以此深化学生对“三个教育”的认识,助推其切实增强生态意识,强化生态道德与生态法治观念。(2)把“三个教育”融入学生实践过程。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应构建“三足鼎立”(课堂、校园、社会)的“三个教育”学生实践实施体系。教育者一是可采取“案例分析研讨”“学生课堂讨论”“典型现身说法”“嘉宾现场答疑”[⑦]、“情景模拟再现”等课堂实践形式,让学生加深对生态环保知识的理解;二是可指导学生参与绿色型、创新型、和谐型校园建设的校园实践活动,激发广大学生打造生态新校园的主人翁精神;三是可组织学生进行服务社会、参观访问、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活动。如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可组织学生对本地工厂附近已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的环境进行实地调查,引导学生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保护措施和建议,让学生受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锻炼,以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3)把“三个教育”略融入校园生态文化建设过程。新时代,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应着力优化校园生态文化建设,让学生在“以文化人”中净化心灵,更好地领会生态文明的精髓。一是应进一步弘扬我国少数民族传统生态文化。主要是弘扬体现在少数民族生产生活、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文化艺术、伦理道德等多个领域的生态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观念文化。使学生从中受到传统生态文化的熏陶和启迪,提高生态审美情趣。二是应创新学生群体文化。主要是进行生态文化类学生社团内涵建设创新,以激发学生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內驱力。三是厚植校园环境文化。民族地区学校环境文化建设应凸显“人文与自然交相辉映、地域与时代精神并重”的理念,做好“山”文章、“水”文章、“绿”文章,形成显山露水见林透气、亭台楼阁器宇轩昂、奇花异草争芳斗艳的生态空间格局。让学生在优雅的生态环境中陶冶性情、豁达襟怀、启迪智慧。(4)把“三个教育”融入校园新媒体建设过程。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应充分利用校园新媒体高科技性、多元性、隐匿性、平等性、开放性、共享性和创新性等特点,开辟教育新模式,拓展教育信息量,扩大教育覆盖面,提升学生学习力。要抢占网络舆论引导制高点,聚焦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热点问题,开辟网上论坛,切实宣讲少数民族地区绿色发展“好故事”、传播少数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好声音”、汇聚少数民族地区生态道德与生态法治“正能量”。从而吸引学生注意力,增强“三个教育”的直观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3.强化社会的引导作用
少数民族地区全社会应以践行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为着眼点,拓宽宣传教育渠道,构建立体化大宣教格局,以道德大讲坛、座谈、调查问卷、法律咨询、大众传媒、宣传橱窗、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广场文娱演出等为载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全覆盖的全民“三个教育”机制,着力构建立足个体、深入群体、渐入社会的普及“三个教育”的运作模式,加大力度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价值观、习近平新发展理念,大力普及绿色产业、绿色消费、生态城镇、生态乡村、生态人居环境等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知识,将生态道德观念、生态法治观念“送进城”“送下乡”,将生态文明理念渗透到大众生活的各个领域。极力倡导爱护生态、崇尚自然、节能环保、绿色出行、低碳生活的新观念。与此同时,少数民族地区要引导民众将生态意识、生态道德与法治观转化为自身的积极实践,让生态实践活动成为一种常态,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广泛兴起关爱自然的志愿服务热潮。此外,少数民族地区还可将本地生态环境示范基地纳入“生态道德与法治教育基地”,有关部门应与这些示范基地建立共建关系,定期组织民众前往参观学习。从而教育引导民众自觉地把改造自然和改造人自身结合起来,自觉地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活动,自觉地担负起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的责任,忠实地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道德义务。
建设生态文明既是人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一种责任担当,更是人对自身的一种终极关怀。它开启了人与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新纪元。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生态文明应强化思想武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深化对建设生态文明的“应然抉择”与“客观必然性”的理性认识,不断增强辩证思维和战略思维能力,继而构筑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教育体系,汇集三方合力,着力普及生态意识、生态道德、生态法治教育,以此充分发挥意识的先导作用、道德的基础作用、法治的保障作用,从思想源头上清除“雾霾”,形成“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的广泛社会共识。从而让生态文明的理念融入少数民族地区每一个人的血液和骨髓之中,让建设生态文明成为少数民族地区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共同理想、共同信念和共同使命,成为其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成为一种意识的常态,为打牢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生态文明、共圆美丽中国梦的思想根基提供内蕴性支撑,为绘就新时代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美、百姓富的绿色发展新图景注入新的强大的内生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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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666.
[4]年巍.向着“四个更”的发展方向前进[N].江西日报,2017-10-26(F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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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张耀灿,郑永廷,刘书林,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20.
(本文载《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新华文摘》论点摘编)
基金项目: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多维路径研究”(项目批准号:17BKS155)。
[①]宋言奇《浅析“生态”内涵及主体的演变》阐释了“生态”的内涵经历了由“关系论”到“和谐论”的演变过程。自然辩证法研究,2005年第6期,第103-106页。
[②]关于“生态文明”的内涵的研究主要有:张旭平的《“生态文明”概念辨析》,系统辩证学学报,2001年第2期,第88页;江泽慧的《保护生态环境 建设生态文明——在全国政协第十一届一次会议上的书面发言》,中国城市林业,2008年第2期,第4页;周生贤的《积极建设生态文明》,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0年第1期,第1页;姬振海的《生态文明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页;王玉庆的《传统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考》,中国环境报,2012年11月26日,第2版。
[③]参见冯之浚《建设生态文明: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光明日报,2009年1月2日,第4版。
[④]参见王俊贤《科学发展观与生态文明的内在关系》,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自主创新——第十二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年会(第1卷),2010年11月1日,第4页。
[⑤]参见师守祥、张贺等《民族区域非传统的现代化之路:青藏高原地区经济发展模式与产业选择》(前言),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年版,第6页。
[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 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国土绿化,2013年第6期,第5页。
[⑦]“嘉宾现场答疑”是指让几个学生充当嘉宾,解答其他学生提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