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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实施办法

湖南理工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14】1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05方案”),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据湖南理工学院16专业培养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学分及课时安排:

    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和《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等课程,除《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课程为选修课外,其余课程均为必修课,学生应至少获得思想政治教育课16学分。具体课程学分及课时安排如下: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全部

学时

理论教学学时

实践教学学时

考核形式

备注

91020313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

48

40

8

必修 实践0.5学分

91020413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6

96

52

44

必修 实践2.5学分

91020111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32

24

8

必修 实践0.5学分

9102021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

48

32

16

必修 实践1学分,与创新实践环节的社会调查相结合。

91020510

形势与政策

2

32

16

16

必修 网络修读与课堂教学、讲座相结合,一至八学期均可修读

92020620

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

1

16

选修 网络选修,一至八学期均可修读

合计

17

272

164

92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理论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思想政治理论课理论教学部分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安排,以行政班为单位统一安排课堂教学,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承担教学任务。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一)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

依据学校培养计划,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是开展社会调查。各门课程的实践教学具体办法一般由各课程所在教研室依据课程教学特点、任务、结合实践教学条件和学生实际进行确定,具体安排如下: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主要开展以马克思主义主义基本原理如何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为主题的社会调查活动。调查活动可以结合阅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原著、进行研究性调查、组织参观考察、开展公益活动、撰写实践心得体会等形式进行。

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主要开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为主题的社会调查活动。调查活动可以结合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性调查、社会热点问题调查、组织参观考察社会主义建设成果、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撰写实践心得体会等形式进行。

3.《中国近代史纲要》主要开展以历史与国情教育实践为主题的社会调查活动。调查活动可以结合进行研究性调查、组织观看爱国主义影片、组织参观考察、开展公益活动、撰写实践心得体会等形式进行。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主要开展以道德与法律实践为主题的社会调查活动。调查活动可以结合进行研究性调查、大学生涯规划、职业规划、社会问题分析调查、组织参观考察、开展公益活动、撰写实践心得体会等形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

实践教学与相应理论教学同步进行,主要利用学生与教师的课余时间或节假日进行进行实践教学活动。

(三)实践教学管理

马克思主义学院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各门课程实践教学大纲的编写,制定各门课程实践教学的学期开课计划,审批任课教师的实践教学授课计划和实施方案,检查、指导任课教师的实践教学活动,承担对学生辅导员的相关教学培训工作,考核实践教学教师的教学效果等。

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任课教师为实践教学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所任课程学期实践教学的授课计划,依据实践教学大纲准备详细的实践教学方案,在学生所在学院的配合下,具体组织实施实践教学相关活动,评定学生的实践教学学习成绩等。

四、《形势与政策》课程的教学组织与实施

《形势与政策》教学活动由宣传部、教务处统一部署、实施。课程教学主题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时事政策的主要内容进行安排,报请学校党委宣传部确定。具体课程教学活动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安排,采用形势报告会的形式进行集中授课。马克思主义学院应安排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承担主讲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的辅导员负责实施本课程教学的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实施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和成绩网上登录。

五、教学考核与工作量统计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对相关教学活动情况进行具体检查和考核,其中,《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为考试课程,《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为考查课程。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理论教学课时与实践教学课时一并纳入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理论教学工作量具体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核定。实践教学的工作量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依据《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实践教学工作量核定办法》进行核定,并依据核定结果发放实践教学工作酬金。

(三)《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活动中各学院的辅导员组织学生、实施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和成绩网上登录的相关工作量由教务处核定。

(四)教务处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提供的教师相应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任务的考核情况,统计其教学工作量,计入其教学档案。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