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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学科代码

0305

二、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1.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备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较强研究能力和应用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2.基本要求

(1)坚定“四个自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开拓创新精神。

(2)熟悉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重要文献,熟悉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专业基础知识。

(3)熟悉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具备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释现实问题的能力和独立从事本学科科研工作能力。

(4)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具备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工作、教学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其它相关工作的能力。

(5)掌握一门外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熟练地使用计算机。

三、研究方向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与时代精神、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价值学说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与城乡发展批判等。

2.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和基本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党的创新理论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湘籍无产阶级革命家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等。

3.思想政治教育 主要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中国传统文化与思想政治教育、地方红色文化与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与当代社会思潮、农村思想政治教育与乡村振兴等。

四、招生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政治学专业、哲学专业以及相近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

五、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

全日制学习方式,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责任制,导师是第一责任人。实行在导师指导下的课程学习(1-1.5年)、科研工作和学位论文工作(不少于1.5年)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提前完成学业或确需延长学习期限的,可实行2-4年弹性学制。

六、学分要求

申请本学科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要求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至少获得30学分,其中课程学习至少获得26学分(含公共必修课7学分,学科必修课9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6学分,专业选修课至少4学分),必修环节至少获得4学分(包括科研工作与社会实践环节2学分,学术活动环节2学分)。

总学分

课程学习(≥26)

必修环节(4)


公共

必修课

学科

必修课

专业方向必修课

专业

选修课

科研工作

与社会实践

学术活动

≥30

7

9

6

≥4

2

2

七、课程设置

1.公共必修课(学位课程,要求7学分)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学分

总学时

考核方式

开课学期

20S03050120000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与实践研究

2

32

考试

1

20S030502100000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

科学方法论

1

16

考试

1

20S050201400001

研究生英语

4

64

考试

1

2.学科必修基础课(学位课程,要求9学分)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学分

总学时

考核方式

开课学期

20S030501303051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

3

48

考试

1

20S03050220305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

2

32

考试

1

20S030503203051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2

32

考试

2

20S030504203051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2

32

考试

2

3.专业方向必修课(学位课程,每方向6学分)

专业方向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考核方式

开课学期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20S030505203051

马克思主义哲学专题研究

2

32

考试

1

20S030506203051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专题研究

2

32

考查

2

20S030507203051

科学社会主义

专题研究

2

32

考查

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20S030508203051

毛泽东思想

专题研究

2

32

考试

1

20S03050920305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专题研究

2

32

考查

2

20S030510203051

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专题研究

2

32

考查

2

思想政治

教育

20S030511203051

思想政治教育原理方法专题研究

2

32

考试

1

20S030512203051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专题研究

2

32

考查

2

20S030513203051

中国德育文化专题研究

2

32

考查

2

注:每一方向研究生除必须选修本方向的3门课程之外,可选修其他方向课程。选修其他方向课程,可按每门课程1学分计入专业方向选修课学分。

4.专业方向选修课(要求≥4学分)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考核方式

开课学期

20S030514103051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专题

1

16

考查

3

20S030515103051

中国改革与发展热点问题研究

1

16

考查

3

20S030516103051

中国共产党宣传思想工作史专题

1

16

考查

3

20S030517103051

高校辅导员工作理论与实务

1

16

考查

3

20S030518103051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专题研究

1

16

考查

3

20S030519103051

地方红色文化专题研究

1

16

考查

3

20S030520103051

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

1

16

考查

3

5.补修课程

凡欠缺所在学科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硕士生,应根据研究方向补修2门本科核心课程。补修课程计成绩,不计学分。

课程名称

考核方式

开课学期

马克思主义理论导论

考查

1

思想政治教育概论

考查

1

政治学概论

考查

1

6.课程考核

考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评定,60分以上可获得相应学分。考查课程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评定,合格以上可获得相应学分。补修课程和任选课程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评定。

八、必修环节

1.科研工作与社会实践

硕士生须至少参与1项科研工作和1项社会实践。科研工作的内容可以是科研课题研究,撰写立项申请书、成果鉴定书、科研报告,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社会实践的内容可由硕士生、导师或学位点确定,一般在寒、暑假期间完成。硕士生须提交科研工作和社会实践总结报告,采用考查方式由导师负责考核,考核合格者获得2学分。

2.学术活动

硕士生须至少参加10次以上的学术活动。学术活动包括作学术报告,参加学术报告会、学术讲座以及各种专题讨论等。硕士生须填写“硕士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并且提供1篇总结报告。学术活动环节采用考查方式由导师负责考核,考核合格者获得2学分。

九、学位论文工作

1.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硕士生应按照《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撰写3万字以上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不得抄袭他人的文字或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论文应阐明选题的目的和学术意义,或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进步的价值;论文作者应在了解本研究方向国内外发展动向的基础上突出自己的工作特点,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

2.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

硕士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做好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工作。选题必须与学科研究方向一致,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硕士生应查阅一定数量的文献资料,写出不少于4000字的书面开题报告,并在开题报告会上报告。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选题意义、文献综述、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工作条件(经费、设备等)、预期目标、存在的问题等。开题报告由开题报告会成员组负责考核,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开题报告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初完成。

3.论文中期检查

主要检查硕士生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未通过者限定一个月内整改。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初完成。

4.论文评审

(1)学位点自评:硕士生学位论文初稿完成之后,由学位点组织评议小组,对学位论文进行相互评价。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末完成。通过者方可申请预答辩。

   (2)预答辩:由学院组织预答辩委员会,实行导师回避制,对硕士生学位论文进行预答辩,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初完成。预答辩通过者,论文方可送交同行专家评阅。

(3)查重和同行专家评阅:在正式答辩之前,硕士生学位论文应接受相似性检测,通过后交由3位具有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匿名评阅,评阅专家中应有至少2位校外专家。学位论文查重和匿名评审通过者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5.论文答辩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完成课程的学习并修满学分,完成实习实践环节,以第一作者身份(与导师合作可为第二作者)且湖南理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1篇论文,或者参编导师编著公开出版的教材或者著作(字数不少于2万字),或者在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与导师合作可为第二作者)且湖南理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在CSSCI来源期刊或者学院指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且获得导师批准,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成员应是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其中至少有一位校外同行专家。主席应由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十、考核与筛选

研究生中期考核在课程学习结束、开题报告完成后进行,一般安排在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合格和优秀的继续按培养计划攻读硕士学位,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考核不合格的和因故未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学院应在三个月内进行一次补充考核工作,补充考核流程与中期考核相同。补充考核通过后,方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补充考核不合格者,不宜继续培养。对终止学习的硕士生,如其修完研究生全部课程、考试成绩符合要求并取得规定学分,发给其研究生结业证书;如未修完研究生全部课程,考试成绩未取得规定学分,可视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具体按学校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学位授予

研究生按个人培养计划学习和工作,修满规定学分,通过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法学硕士学位,具体按《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